发文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0-07-31
标  题: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广饶县部分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20〕151号 发布日期:2020-08-03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撤销广饶县部分地下水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鲁政字〔2020〕151号

东营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取消广饶县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东政呈〔2019〕4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广饶县部分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撤销的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面积共58.5万平方米,其中1号水源(潍高路北水厂院内水源地)保护区面积约2万平方米,2号水源(潍高路北秋实园水源地)保护区面积约5万平方米,3号水源(潍高路北春华园水源地)保护区面积约9万平方米,4号水源(潍高路南水源地〔1〕)保护区面积约39.5万平方米,5号水源(潍高路南水源地〔2〕)保护区面积约3万平方米。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广饶县人民政府,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7月31日印发

责任编辑: 陆梦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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