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明确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草案解读
一、起草情况
医师资格考试费是国家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定价管理权限,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2017年3月,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下发《关于重新核定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有关标准的复函》(鲁价费函[2017]2号),明确了我省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政策于2020年9月1日执行期满。为保持政策的延续性,保证我省医师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应该重新明确相关收费政策。
为科学制定我省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省发展改革委起草了《关于重新明确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收费标准与原来标准保持一致,并于2020年8月14日至20日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主要内容
《通知》明确了我省医师资格考试费的收费标准、票据与收入管理规定、收费公示规定等内容。
(一)收费标准。临床类、公卫类269元/人,中医类(含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267元/人,口腔类299元/人。以上各类收费中均含上缴中央考务费19元。
(二)票据与收入管理规定。收费单位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电子),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与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全额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收费公示规定。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13日
《关于重新明确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情况
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对《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公示期结束后,省发展改革委严格履行有关程序,于2020年8月31日以部门规范性文件正式印发《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