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调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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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8-19 11:14 来源:山东省水利厅

为了实现全省水资源统一调度,充分发挥调水工程的综合效益,加强本省骨干水网工程调水管理,保障供水安全,改善生态环境,我厅起草了《山东省调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在本网站公示公告,敬请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反馈我厅。

公示期:2020年8月17日—9月17日

联系人:李海澎,联系电话:0531-86593660

电子邮箱:lihaipengds@shandong.cn

附件:山东省调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山东省调水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自1989年引黄济青工程通水以来,经过多年不懈努力和持续建设,目前全省骨干水网工程总长度已达1459公里,设计调水能力20.4亿立方米,供水范围已经覆盖全省除临沂、日照、泰安之外的其他13个市,形成了“一纵多横、两湖多库、三源多口”骨干水网新格局。

我省水网工程情况较为复杂,一是目前骨干水网工程已有南水北调干线工程、引黄济青工程、胶东调水工程、黄水东调工程、峡山水库战略水源地工程,还需通过南四湖、东平湖两个部委管理的湖泊、各市骨干水网配套工程进行输水、调蓄;二是多水源配置,包括黄河水、长江水、当地水;三是工程分属于不同单位运行管理,需协调多个单位联合运行。为加全省水网调度管理工作,协调全省跨区域调水统一调度管理提供政策依据,制定适应全省调水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是必须的。

为强化调水管理,规范调水管理行为,进一步推进水利行业强监管,确保调水管理各项工作有效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山东省水资源条例》《山东省胶东调水条例》《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山东省调水管理办法(试行)》共七章,对适用范围、职责分工、调水计划管理、调度组织实施、水价及水费收缴、监督检查作出明确规定,为切实实现全省水资源统一调度,加强本省骨干水网工程调水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1.适用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骨干水网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水量调度、用水管理、水质保护、监督保障等活动。

2.职责分工。规范了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受水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职责。

3.调水计划管理。制定了骨干水网工程受水地区调用水计划上报,省水利厅组织编制骨干水网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并下达。

4.调度组织实施。对工程水量调度实施原则、调度实施方案、调度应急预案、水量水质监测及相关信息报送、水质保护、安全生产做出规范。

5.水价及水费收缴。明确了水价定价机制,水费收缴制度。

6.监督检查。制定了调水计划、调度方案执行、调度指令下达和执行、配套工程接水、调水秩序维持、水费收缴情况监督检查及处罚制度。

三、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

自2020年3月至7月,我厅通过书面、座谈等形式多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对《山东省调水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多次修改。2020年7月21日,组织召开了《山东省调水管理办法(试行)》专家咨询会,邀请了相关方面专家,有关市水利(水务)局、工程管理单位代表参加,对条款内容、合法性等进行了咨询。

2020年8月17日至9月17日,根据专家咨询意见修改后的《山东省调水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各市水利(水务)局、厅有关处室、工程管理单位及社会公众征求了意见。

2020年10月,根据征求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责任编辑: 宗刚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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