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山东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 字体:
打印
时间: 2020- 08- 18 10: 57 来源: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公路的工作要求,围绕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和通行能力,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制定背景和起草过程

农村公路是服务“三农”的公益性基础设施,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为切实解决“四好农村路”工作中管好、护好的短板问题,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我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四好农村路”工作的系列部署要求,加强农村公路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协调,形成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广大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保障。

《实施方案》在制定过程中,省政府办公厅充分梳理了国家对农村公路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并征求了有关单位、部门意见。在充分吸收采纳相关意见的基础上,经修改完善后正式印发《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到2022年,全省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7%,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提供坚实交通保障,确保按期完成国办发〔2019〕45号文件确定的工作目标。

(二)主要任务。一是健全管理养护体制。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制订全省农村公路管护政策;各市政府对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负总责,细化政策措施,明确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建立养护资金补助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县级政府履行农村公路管护主体责任,制定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农村公路管护职责任务清单和职责边界清单,纳入政府工作目标,明确农村公路管护机构,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将养护资金、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乡村道管护工作,指导和组织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管护工作。二是强化资金保障。各级政府严格执行国办发〔2019〕45号文件明确的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政策。县级政府承担农村公路管护资金筹措主体责任。市、县级政府每年将政府土地出让金收益的2%—3%、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和“一事一议”资金统筹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按照每年每公里“县道10000元,乡道5000元,村道3000元”标准执行,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其中,省级财政资金对县道养护给予重点支持,市、县级财政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分担比例。创新投融资机制,建立“政府主导、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投资长效机制。三是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全面推行以县(市、区)政府负责同志为总路长的农村公路路长制,县级政府负责统筹全县农村公路工作。设立县、乡、村道路长,由县(市、区)、乡镇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其中村道鼓励由所属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担任。各县(市、区)政府明确相关机构负责农村公路路长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工作,落实总路长的相关部署,对各级路长履职尽责情况监督评估,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对各级路长提报管理问题的办理落实。省政府成立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专班,负责全省农村公路路长制统筹、指导、评估工作,健全政策体系,完善保障制度,加强市、县的指导监督。建立政府部门高效协作机制,落实成员单位责任。到2021年底,初步构建覆盖县、乡、村道的路长制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完备的政府责任体系、高效的部门协同体系、科学的监督评估体系、有力的资金保障体系,形成政府主导、多部门分工负责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四是建立管护长效机制。推进市场化改革。建立“县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养护工作机制。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强化法制和信息化建设。完善路政管理指导体系,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

(三)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高度重视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于11月30日前结合实际制定改革实施方案。二是强化督导评估。建立农村公路管护工作评估机制,省、市有关部门利用多种方式实施指导监督,强化评估结果运用。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相关法律和政策宣传,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农村公路管护工作。

责任编辑: 金中丽
分享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