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请问:新成立律师事务所的名称核准,是全国范围内律师行业不能重名、重音、重字?还是全国范围内与其他的行业不能重名、重音、重字?谢谢!
您好!根据《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20号)第七条:“(九)与已经核准或者预核准的其他律师事务所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的;(十)字号中包括已经核准或者预核准的其他律师事务所名称中的字号的;(十一)与已经核准在中国内地(大陆)设立代表机构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名称中的中文字号相同或者近似的;(十二)与已经核准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的外国律师事务所名称中的中文译文字号相同或者近似的;”不得含有以上相同或近似内容和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