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0-08-03
标  题: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装饰设计研究所转制并入山东省装饰协会实施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20〕154号 发布日期:2020-08-12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山东省装饰设计研究所转制并入

山东省装饰协会实施方案的批复

鲁政字〔2020〕154号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你厅《关于以省政府文件印发〈关于山东省装饰设计研究所转制并入山东省装饰协会实施方案的批复〉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山东省装饰设计研究所转制并入山东省装饰协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将你厅所属事业单位山东省装饰设计研究所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整建制并入山东省装饰协会,转制后的山东省装饰协会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由山东省民政厅指导管理,山东省轻工集体企业联社承担业务指导工作。

  二、山东省装饰设计研究所整建制并入山东省装饰协会后涉及的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的相关问题,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资〔2017〕86号)文件执行。你厅和山东省轻工集体企业联社要加强工作衔接,准确把握政策,依法规范操作,积极稳妥推进转制改革,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并按期完成改革任务。

  三、山东省装饰设计研究所进行整体资产划转,山东省装饰协会承接山东省装饰设计研究所全部资产和负债。《实施方案》批复后,经审核的山东省装饰设计研究所固定资产变更过户为山东省装饰协会,货币资金划转山东省装饰协会,依法享受资产划转、过户契税等税费的减免优惠。

  四、转制过程中,有关人员安置及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相关问题,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8号)等政策办理。

  五、转制后,山东省装饰协会成立党组织,接受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管理。

  六、以省政府批复山东省装饰设计研究所并入山东省装饰协会实施方案之日为转制基准日。

  七、《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省装饰设计研究所转制为国有企业的批复》(鲁政字〔2016〕277号)同时废止。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编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机关事务局、省税务局。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8月6日印发

责任编辑: 温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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