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丨山东发文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编制完善职责边界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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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0- 07- 07 16: 11 来源: 齐鲁网

  6月23日下午,山东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工作作出了系统谋划和全面部署。

  各市原则上应保持本行政区域内划转事项基本一致

  《意见》围绕相对统一市县划转行政许可事项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各市负责组织本级和县(市、区),对照省政府编制的《山东省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分别编制市、县级行政许可等事项划转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经市政府审核后,于7月底前分别以市、县(市、区)政府名义向社会公布。

  同时,《意见》明确,各市原则上应保持本行政区域内划转事项基本一致。除没有相关职责权限的外,《指导目录》中的事项应全部划转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鼓励各市、县(市、区)因地制宜做好“自选动作”。对《指导目录》之外,经评估论证适宜由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的事项,原则上一并纳入清单。对划转事项涉及的关联事项,要按照“一链办理”的要求一并划转,并在清单中列明。各市按照简政放权要求,调整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层级,与《指导目录》不一致的,纳入实际实施层级的清单。

  清单之外的事项,由行业主管部门实施,并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进驻政务服务大厅,接受行政审批服务局的统一协调指导监督,基本实现“大厅之外无审批”。

  “编随事走、人随编走” 各市编制完善职责边界清单

  《意见》提出各市、县(市、区)要结合清单和本地实际,对新增划转事项后工作任务较重的,可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从行业主管部门办理该业务的人员中择优划转人员,确保划转事项有效承接、有序运行。

  《意见》还明确,各市、县(市、区)要严格遵循“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界定行政审批服务局、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执法机构之间的职责关系,逐项理顺职责分工,明确职责边界。结合事项划转工作,将划转事项涉及的审管界限划分、调整审批标准和程序的主体等,特别是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的职责边界,作为重点内容进行攻关,纳入职责边界清单。8月底前,各市、县(市、区)编制完善职责边界清单,确保审批监管工作有效衔接。

  优化审批服务协调联动机制 加强审批服务信息支撑

  《意见》聚焦各市、县(市、区)健全完善审批监管工作会商制度,强化行政审批服务局、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执法机构之间的协调联动。要求各地按照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部署,打破信息孤岛,融合应用数据,实现省、市自建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联通,推动实体大厅向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延伸,加快实现全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线上线下融合通办。

  此外,《意见》也指出,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划转事项实施的监督指导。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加强对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局的业务监督指导。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制发、转发与划转事项相关的文件,要同时发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相关业务会议、培训等活动,要通知行政审批服务局参加。涉及国家有关部门终审或者需要省外认可的行政许可事项,需要行业主管部门认证或者说明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责任编辑: 张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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