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 | 《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
【 字体:
打印
时间: 2020- 07- 03 16: 48 来源: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意见》出台背景和起草过程

2018年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市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来,各地扎实推进,积极探索实践,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实践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比如,由于划转事项缺乏统一标准,各地在认识把握上不一致,一定程度上造成划转事项不统一,同一事项有的市县划转,有的没有划转;划转事项数量差别较大,多的200余项,少的几十项。这不仅给企业群众办事带来不便,也让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在对下指导培训方面无所适从。另外,个别领域和事项还存在协调配合机制不完善、审管衔接不畅、信息化支撑能力不足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改革进一步深化。对此,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

按照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委编办、省司法厅成立起草组,在对市县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借鉴河北、山西、陕西等省经验做法,充分论证划转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指导目录,研究提出深化改革的具体措施办法。全面征求16市和省有关部门意见建议。根据反馈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与38个省有关部门完成会签。6月23日,经省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包括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组织实施3个部分,同时编制了《山东省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提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部署要求,以“精简、统一、效能、便民”为原则,统筹协调推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不断深化,着力构建系统完善、科学规范、权责统一、运转高效的审批服务体系。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包括6个方面的改革任务。

一是相对统一市县划转行政许可事项,要求对照《指导目录》划转事项,原则上应保持市域范围内划转事项基本一致,并明确了工作程序。

二是统筹调整划转人员力量,要求统筹调配行政审批服务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力量,对新增划转事项后任务较重的,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择优划转人员,实现职能、编制、人员相匹配。

三是进一步明晰审管职责边界,要求依法界定行政审批服务局、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执法机构之间的职责关系,编制完善职责边界清单,确保审批监管工作有效衔接。

四是优化审批服务协调联动机制,要求健全完善审批监管工作会商制度,进一步规范审管衔接备忘录,优化审管信息双向反馈机制和技术支撑保障机制。

五是加强审批服务信息支撑,要求按照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部署,打破信息孤岛,融合应用数据,实现线上线下融合通办。

六是强化行业支持指导培训,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划转事项实施情况的监督指导,在公文制发、业务培训等方面做好与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工作联动。

第三部分:组织实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支持保障、强化督导检查等3个方面提出要求,确保改革任务落实落细落地。

三、关于《指导目录》

以“市县两级划转事项基本统一、重点事项审批链条完整闭合、集中办理联动优势有效发挥、审批服务效能显著提升”为原则,重点将市场准入、投资建设等重点审批链条上的事项,以及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经常发生、申请量大、有明确许可标准和程序的事项,编入《指导目录》。《指导目录》共纳入26个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147项,要求市县必须划转到位,其中,市级123项、县级124项(市县均有的100项,市级独有23项,县级独有24项)。同时,鼓励各市县因地制宜做好“自选动作”,既有统一标准,又给基层留出充足的创新空间。

责任编辑: 温向前
分享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