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山东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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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0- 07- 14 10: 08 来源: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近日,省政府印发《山东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山东省省长质量奖是省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主要授予质量管理水平卓越、自主创新能力强、品牌知名度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突出的单位以及质量工作成效显著、对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自2009年设立开始,山东省省长质量奖已经评选了7届。首版《办法》于2009年发布,2009年至2012年,每年评选一届。自2012年开始,省长质量奖评选周期调整为2年。2016年,对《办法》进行首次修订。目前,已经有海尔、浪潮等49家单位和谭旭光、宁允展等28名个人获奖。随着我省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人民越来越追求高质量的消费水平,原《办法》已经不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

  一是党和国家对质量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我国已经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2017年9月,质量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这在中国质量发展史上尚属首次。同年10月,“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质量强国”等写进了十九大报告,中国质量奖也被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保留。面对新时代质量工作和质量奖励办法的新要求新变化,原《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

  二是经济社会发展对省长质量奖提出了新课题。五年来(2016年6月-2020年6月),我省市场主体已经由654万,增加到1110万,中小企业组织占比迅速扩大,特别是全省“四新”领域中小企业,已成为新力量、新源泉,而历届省长质量奖获奖单位中多是规模大、效益好的大块头企业,每2年产生不多于5家获奖单位的数量限制也一直未变,不完全适应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不能充分体现新时期发展要求。

  三是省政府对省长质量奖评选作出了新部署。2019年省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和全省质量发展座谈会,都强调:要突出高质量发展鲜明导向,尽快研究修订《办法》,完善省长质量奖评选机制,弱化行业和规模要求。近期14个兄弟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深圳、成都等多个副省级城市,也都对各自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为我省提供了有效借鉴。

  二、《办法》修订的依据

  修订过程中,主要依据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办法》《山东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山东省委 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关于实施“人才兴鲁”行动打造新时代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等有法律、法规和文件。

  三、《办法》亮点解读

  1.奖项设置。突出高质量发展鲜明导向,适当扩大评奖面,注重激励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领域中小企业成长。每届受表彰数量由“单位不超过5家、个人不超过5名”,调整为“单位和个人不超过10个”。即在不突破原来总量的基础上,根据每届的申报情况调整单位和个人的奖励数量。

  2.组织管理。明确各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等分别负责本辖区、本系统、本行业内申报单位和个人的培育和指导工作职能,以更好推动科学、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在我省企业的应用,提升管理水平。

  3.申报条件。对“四新”领域企业申报条件适当放宽,运行年限由5年调整为3年。

  4.评审程序。明确在评审过程中增加对申报单位和个人执行舆情调查程序,更好地对申报主体进行全面、全过程评审,提高评审质量。舆情调查贯穿评审工作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申报主体材料不实,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按规定程序在评审中扣除相应分数直至取消申报资格。

  5.培育推广。为切实发挥典型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明确获奖单位和个人有义务配合质量强省办总结提炼、宣传推广其质量工作先进经验和成果(涉及商业机密的除外),有义务主动分享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在全省复制推广,全面提升全省质量发展水平。为加强部门协作,明确各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等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本系统、本行业内申报单位和个人的培育和指导工作。

  6.撤销机制。为确保省长质量奖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信力,增加了质量强省办落实定期评估制度的要求,评估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守法经营、示范引领、持续改进等事项。根据定期评估、舆情调查等渠道获得的信息,对问题轻微的,可进行约谈;对问题严重达到退出条件的,坚决撤销其荣誉称号。

责任编辑: 倪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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