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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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0- 06- 25 12: 50 来源: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更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修订后的《应急预案》以“以人为本、积极预防,统筹兼顾、差异管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信息发布、社会参与”为工作原则,进一步突出依法治污、精准治污、科学治污,在确保重污染天气污染减排要求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社会生产生活的影响。此次修订主要突出六个方面的新要求:

一、合理调整预警分级标准

按照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分级由原有4个等级调整为3个等级,由低到高分别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具体的预警分级标准见下表:

二、实施重点行业差异化应急管控

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对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开展绩效评级工作,根据企业工艺装备水平、污染治理技术、无组织管控措施、监测监控水平、排放限值、运输方式等方面环保绩效情况,评定为A、B、C三个等级,并按绩效等级高低实行差异化管控,引导企业自觉提高治理和管理水平。规范工作程序,确保绩效分级结果公平公正公开。

三、统筹重污染天气应急和民生保障

对于干洗店、汽修厂、餐饮店等涉民生的生活源不纳入应急减排清单。对涉及居民供电、供暖、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重大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等保民生企业以及涉军、涉政类生产企业,纳入保障类企业管理,实施“以热定产”或“以量定产”。对涉及外贸出口、战略性产业、新兴产业等工业企业,涉及教学用书印刷企业以及民生需求的农药、医药生产企业,可以纳入保障类清单,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

四、更加精准制定应急减排措施

对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按照“一厂一策”原则制定企业减排操作方案,明确具体的停限产生产装置、工艺环节和各类关键性指标,做到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避免对非涉气工序、生产设施采取停限产措施,杜绝“一刀切”,确保应急管控措施精准到位,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五、加强移动源减排管控要求

对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重点行业、企业提出了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进行运输的相关规定;明确提出了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应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等要求。

六、强化责任追究

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履职情况的监督,对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或慢作为不作为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强化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不落实应急减排要求的,严格依法追究责任。对保障类企业超出允许生产经营范围,或未达到相关环保要求的,将移出保障类清单。

责任编辑: 金中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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