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0-05-29
标  题: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农机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 鲁发改成本〔2020〕734号 发布日期:2020-06-24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农机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

鲁发改成本〔2020〕734号

省农业农村厅:

  你厅《关于申请继续执行农机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的函》(鲁农函字〔2020〕107号)收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取得农机驾驶培训许可的机构开展农机驾驶员培训业务,可以收取农机驾驶员培训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农机驾驶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农业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培训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和课时进行培训,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应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门户网站等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服务内容等,自觉接受发展改革、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上述规定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

  附件:山东省农机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 年5月29日
(2020年6月1日印发)

责任编辑: 张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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