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成文日期:2020-04-30
标  题: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老年大学学费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 鲁发改成本〔2020〕627号 发布日期:2020-06-02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老年大学学费问题的通知

鲁发改成本〔2020〕627号

山东老年大学,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保障我省老年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现对老年大学学费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山东老年大学学费标准为:保健、国画、书法、文学、声乐、外语、摄影、戏曲、舞蹈、生活等10类专业每生每学期不超过150元;表演专业每生每学期不超过200元;计算机专业每生每学期不超过240元;器乐专业(电子琴、古筝、手风琴)每生每学期不超过260元;钢琴等特殊专业每生每学期不超过500元。学校可根据不同专业类别及培养层次,在不高于上述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各市、县(市、区)老年大学学费标准授权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三、老年大学学费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四、山东老年大学学费标准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4月30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2020年4月30日
(2020年4月30日印发)


责任编辑: 宗刚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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