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民用机场建设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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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0- 06- 01 10: 24 来源: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5月2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民用机场建设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结合山东实际,从加快构建综合立体交通角度提出民用机场建设发展专项指导性意见,进一步明确机场规划建设、要素保障、运营管理、创新发展等方面的职能分工。《意见》第一次在机场建设资本金比例落实、港产城融合发展、建立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体系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并将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通盘考虑,在积极落实推进“四型”运输机场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的同时,在建设资金、空域使用、服务管理、协同发展等方面较为系统地提出了支持通用机场建设发展的思路。

  《意见》共6大部分18条措施。《意见》明确了机场规划部门及职责,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拟订机场发展的战略、政策和规划、计划,纳入全省综合交通网规划,配合省发改委争取纳入国家相关规划。省市相关部门做好规划衔接,合理确定机场功能定位,科学选定机场场址,严格机场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增强规划刚性约束。

  同时,《意见》明确了资本金省市出资比例、保障用地、协调空域使用、强化机场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方面的措施。已批复规划中的机场建设项目资本金除申请国家民航发展基金补助外,省、市按照2:8的比例共同分担,其中省级20%出资由省财政和省机场管理集团按照1:1的比例分担,其余资本金由市级承担。省市相关部门保障建设用地,协调军民航空域管理部门,持续优化空域结构,加强机场与其他交通基础设施的高效衔接,打造以机场为核心的综合交通枢纽。

  《意见》指出,要创新管理模式,全面实施运输机场资源整合,实现全省机场统筹协调发展,支持加快构建通用航空飞行服务体系,支持运输机场向通用机场管理输出。强化智慧应用,鼓励在枢纽运输机场周边规划建设通用机场,提升机场综合保障能力和运输服务水平。

  《意见》要求,要积极优化航线网络,构建国际国内省内多枢纽、多层次、高效率的航线网络, 提升枢纽机场中转能力,构建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协调、兼容互补的通用机场网络。培育壮大航空运输企业,鼓励、支持国际国内航空运输企业在我省设立运营基地或分公司。积极推进民航与其他运输方式之间全面对接、资源共享的多式联运体系,鼓励在人流、物流聚集区设立城市候机楼。

  《意见》明确提出,支持机场管理企业做大做强民航发展平台,拓宽融资渠道,设立机场建设投资基金,鼓励和引导外资、社会资本进入民航相关领域。

  《意见》还指出,要推进机场与临空产业园区一体规划、设计、建设,以航空枢纽为依托,促进港产城融合发展。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机场、民航紧缺型专业技术、经营管理人才引进培养。严格落实民用机场管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属地政府积极配合行业监管部门开展工作。完善体制机制,建立与军方、民航等部门密切协作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口岸单位协调机制和机场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体系,强化机场综合治理。

  近年来,山东省民航发展迅速,2019年,全省9个运输机场完成旅客吞吐量6269.6万人次、货邮吞吐量48.7万吨、飞机起降63.8万架次,分别同比增长8.8%、12.5%和15.2%。目前通用机场增加至12个,建设发展初具规模。《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改善山东机场总体规模偏小、发展不充分不平衡、配套保障能力不足等问题,充分释放民航发展活力,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强力支撑。

责任编辑: 张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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