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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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5-12 13:27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高速公路
清障救援服务收费的通知

鲁发改成本〔2020〕529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

  为加强我省高速公路车辆清障救援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清障救援服务收费行为,切实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工作由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统筹组织实施,具体工作主要由其建立的专职救援队伍承担。

  二、我省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三、清障救援机构实施救援清障服务应与当事人签订服务协议(当事人重伤或死亡等特殊情况除外),协议应载明服务单位、救援时间、拖移地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并向当事人提供结算清单及税务票据。清障救援收费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自觉接受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本通知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4月30日。

  附件:山东省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标准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4月3日
(2020年4月7日印发)

  注:本文附件详见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责任编辑: 照排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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