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非农业取用水量核定工作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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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5-12 13:22

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市场
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非农业
取用水量核定工作办法》
的 通 知

鲁水规字〔2020〕2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务)局、财政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非农业取用水量核定工作,扎实推进我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山东省水资源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17〕8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发〔2017〕42号)等规定,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山东省非农业取用水量核定工作办法》,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山东省非农业取用水量核定工作办法

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0日
(2020年3月20日印发)

  注:本文附件详见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责任编辑: 照排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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