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消防设施竣工备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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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4-03 09:34 来源:办事咨询
办件名称: 化工企业消防设施竣工备案程序
办件内容:

咨询内容:你好:请问化工企业消防设施竣工备案需要的材料,到哪个部门办理?我们省是否有相关的法规规章,谢谢。

申请人/申请单位: 孙* 提交时间: 2020-04-02 06:37:25
受理单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受理时间: 2020-04-02
答复状态: 已答复 答复时间: 2020-04-03
答复内容:

  您好!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号令),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建设工程竣工后需申请消防验收: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七)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八)第(一)至(七)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九)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十)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十一)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第(一)至(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申请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具体事宜由当地政务服务审批大厅办理。

责任编辑: 石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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