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进和保障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和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批准的《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结合本省实际,省商务厅代省政府起草了《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为提高立法质量,现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登录山东省司法行政网“首页-互动交流-山东省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在线提出意见。
二、发送电子邮件:lifaerchu@163.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山东省司法厅,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5743号,邮编250011,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22日。
山东省司法厅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