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公告
已结束
征集时间: 2020-04-21 至 2020-04-28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政策文件精神,健全和完善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客观公正评价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建设高素质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水利厅联合组织修订了《山东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0年4月28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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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山东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山东省水利厅
2020年4月21日
关于《山东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
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水利工程职称评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着眼水利行业人才发展全局,坚持品德、能力和业绩的导向性、激励性,促进水利事业改革发展,近日,省水利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条件》),自2020年8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8月9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主要内容
《标准条件》主要包括总则、基本条件、能力业绩条件、破格申报条件、附则等五方面内容,共23条。
(一)总则。共3条,主要包括适用范围、水利工程职称名称等内容。
(二)基本条件。共5条,主要是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和不得申报的具体情形。
(三)能力业绩条件。共5条,主要是明确申报各水利工程职称应具备的专业技术能力和工作水平、业绩成果条件等。
(四)破格申报条件。共5条,主要是对优秀拔尖技术人才或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年限要求但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标志性业绩成果作出明确要求。
(五)附则。共5条,主要对标准条件中有关表述、特定词语、有效期等作出解释。
二、主要特点
《标准条件》以培养和造就水利领军人才、补齐水利专业技术人才短板为目标,创新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实操性,突出以下方面:
(一)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把政治标准作为申报水利工程职称的首要条件,把品德放在人才评价的突出位置,重点考察工程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把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等尚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的,作为“一票否决”的条件。
(二)量化评价标准。对工作业绩成果的要求尽量使用可量化条件,对奖励成果的等级、排名、数量等要求更加细致,减少定性条件,使材料审核工作有据可依,提高评审客观性和可操作性。
(三)突出业绩导向。突出对工作实践成果的考量,将因工作成绩突出获得的表彰奖励作为申报条件之一,鼓励创造真正具有社会价值、实际效益明显的发明专利。
(四)打通技能人才发展通道。专门列出技工院校毕业生申报水利工程职称的条件,在市级以上水利行业技能竞赛或劳动竞赛中获奖的技能人才,可申报相应的水利工程职称。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山东省水利工程
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山东省水利厅于2020年4月21日在门户网站“山东水利网”发布公告,对《山东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至2020年5月18日意见征集期结束,共收到公众通过电话、信件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对《山东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提出的修改建议22条,其中予以采纳 5条,不予以采纳17条。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我厅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采纳情况如下:
1.从职称申报工作角度出发,合理的、具有建设性的意见,予以采纳;
2.基层反映要求增加针对性条件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已明确安排各市制定定向评价条件,不予采纳;
3.过度关注个人职称晋升条件而提的意见,不予采纳;
4.对《标准条件》条文理解不到位而提的修改意见,可解释清楚的,不予采纳;
5.反映标准条件设置过高的,因前期已充分考虑突出工作实绩、鼓励实干,淡化与工作无关的成果,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