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对《山东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已结束
征集时间: 2020-04-24 至 2020-05-24
为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等有关要求,我厅研究起草了《山东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请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意见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24日。
联系人:田志芳
电 话:(0531)86974480
E-mail:sdslzwfw@shandong.cn
山东省水利厅
2020年4月24日
附件:山东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承诺制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
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5月31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要求优化审批方式,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并实行承诺制管理,对开发区内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行承诺制或备案制管理;实行承诺制管理的项目,由生产建设单位从省水利厅行政许可专家库中自行选取至少一名水土保持评审专家签署是否同意意见,审批部门不再组织技术评审。对如何开展承诺制,水利部目前还未制定实施细则。我厅前期对3个承诺制项目开展了专家函审,经审查发现均存在专家审查把关不严、承诺内容真实性不够等情况。为规范承诺制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加强对市县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的指导,我厅起草了《山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承诺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起草过程
《通知》草稿确定后,结合项目评审,我厅先后两次征求了部分资深水土保持评审专家、有关市水保工作人员意见,形成了《通知》征求意见稿。7月12-19日,通过山东水利网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并于9月份先后征求了各市水利局、审批局和厅机关有关处室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我厅对《通知》作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审议稿。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分四部分,规定了实行承诺制管理的生产建设项目范围、申请材料、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以及专家评审要求等,制定了申请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专家意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参考格式,重点明确了以下内容:
一是申请人不履行承诺的处理方式。《通知》规定,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明确申请人如未履行承诺,有关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理,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审批机关将依法予以撤销。
二是专家审查要点。《通知》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号),规定了实行承诺制管理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查要求,并邀请专家根据我省工作实际增加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明确,征占地面积、挖填土石方总量分析方法合理、结论基本可靠”的审查要求。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规定了不予通过专家审查的情形。
三是对违规专家的处理方式。对工作不认真负责导致审批错误或存在明显问题的专家,将移出省水利厅行政许可评审专家库,并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关于对《山东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的情况说明
《山东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草稿确定后,结合项目评审,我厅多次征求部分资深水土保持评审专家意见,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0年4月24日至5月24日,通过山东水利网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通过政务内网征求了各市水利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和有关直属单位的意见。
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建议15条,其中采纳5条,不采纳10条。不采纳的意见建议中,有2条属于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有关规定,我厅正在拟定全省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实施细则,具体规定将一并列明;有1条与《水土保持法》原文不符;有4条属于事中事后监管及审批与监管衔接等工作范畴;有3条已经在《山东省水利厅行政许可评审专家及评审工作管理办法》中有相关规定;根据意见采纳情况,我厅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