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通知 省内持绿码居民亮码通行无需人工扫码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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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29 08:34 来源:大众日报

  日前,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山东省健康通行码应用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省内持有健康通行码绿码的居民和各类服务人员亮码通行,不再进行场所码扫码和人工扫码核验。任何机构、任何人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阻碍进入,不得采集个人其他健康信息。

  《规定》要求,统一健康通行码办理途径,出行人可选择“健康山东服务号”微信公众号、爱山东App或支付宝“电子健康通行卡”等渠道申领健康通行码。出行人申领健康通行码仅需填写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国籍(地区)、居住地址、14天内接触史(包括境外、武汉旅居史等)7项基本信息。针对老年人、儿童、中小学生等不便使用健康通行码的情况,市民可在健康通行码“为家人代办”模块绑定家人健康通行码,代为出示或打印纸质健康码出行,有效期14天,与电子健康通行码具有同等效力。

  《规定》提出,出行人申领健康通行码并获得绿码后,无需每日上报体温,由省健康通行码系统与国家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省防疫数据库等进行实时比对核验,无异常者可保持绿码状态。出行人如发现健康通行码变为黄码或红码,请立即报告当地疫情防控小组,并自我隔离。

  《规定》要求,低风险省份来鲁人员须通过“来鲁申报”模块转码为山东省健康通行码,持绿码一律通行。各地不得设置通行附加条件,不采取集中或居家隔离措施。非低风险省份来鲁人员仍按原规定执行。出省人员按当地政策执行。自境外入鲁(返鲁)人员隔离期满后,经检测合格的通过“来鲁申报”模块申领健康通行码,经大数据比对自动赋码。(记者 李振)


责任编辑: 李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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