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丨《关于做好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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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0- 03- 27 16: 47 来源: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3月23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做好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阶段性减免我省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为贯彻落实省政府《通知》精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随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日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对有关政策作了解读。

  一、我省出台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背景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就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研究出台阶段性、有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政策,加大对一些行业复工复产的支持力度,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2月18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以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2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明确了相关政策和要求。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和统筹谋划下,我省迅速响应。一是从快释放政策红利。2月19日起,全省范围内暂停征收企业社会保险费,确保企业第一时间享受政策红利,吃上定心丸。二是从细研究制定方案。按照“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给予企业最大支持”的原则,在深入测算分析和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3月23日,省政府下发《通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随后印发了《实施意见》,对政策作了明确细化。三是从实做足准备工作。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方案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于3月11日、12日连发两个预备通知,提前传达政策要点和相关要求,各地按照实战要求,提前做好充分准备,确保了《通知》下发后政策迅速落实落地。这一系列措施,充分体现了我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

  二、此次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力度大,涉及范围广,对不同类型企业也采取了差异化政策,是如何考虑的?

  这次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缴费是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所采取的一项特殊政策措施,也是我国社会保障历史上的第一次。主要考虑这么几个方面:一是严格依法依规。《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在突发重大疫情这样一个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对社会保险费采取缓缴减免的措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二是尽最大可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纾解企业的困难,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受疫情影响,全省企业上半年的生产经营困难比较大,通过减免社会保险缴费,给予企业较集中的支持。三是注重分类施策。中小微企业是我省经济发展的主力军,是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但抗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弱。给中小微企业更大的支持力度,能帮助中小微企业缓解困境,促进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稳定和扩大就业;大企业抗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强,但受疫情的影响,生产经营活动也遇到了困难,减半征收社保费,能对企业恢复生产起到积极作用。四是实行了减免缓结合。在实施减免政策的同时,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还可以申请缓缴,尽最大努力将社会保险的支持政策用足用好,这样可进一步减轻困难企业的生产经营压力。

  三、我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有哪些?

  我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在国家允许范围内,按照国家阶段性减免政策确定的最大优惠幅度执行,核心是“免、减、缓”。

  第一是“免”。2020年2月至6月,免征各类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5个月的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

  第二是“减”。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3个月的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

  第三是“缓”。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按有关规定申请缓缴不超过6个月的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不超过2020年12月,期间免收滞纳金。

  按照政策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部门单位、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部队单位无军籍职工、由财政资金直接缴费人员、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在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范围内。

  四、减免单位应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还要缴费吗?对职工个人权益以及社会保险待遇发放是否有影响?

  减免政策仅适用于三项社会保险费中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减免,参保单位要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按时申报、足额缴纳职工个人缴费部分。

  减免政策执行期间,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企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继续全额划入个人账户,记录个人权益,不影响未来养老金待遇;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待遇均正常享受。

  这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充分考虑了我省三项社会保险制度运行和基金结余情况,总体上能够确保减免政策实施后制度的正常运行和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五、参保单位的类型如何确定?需要单位提交材料吗?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参保单位的划型工作,能通过统计、银保监、证监等相关部门数据共享方式获取的,直接采用相关部门的划型结果;无法通过相关部门信息共享确定单位类型的,根据参保单位2020年2月之前最后一个缴费月的申报缴费人数,按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的标准”直接进行划型。非独立法人单位按其所属独立法人机构划型,无法通过相关部门信息共享确定单位类型的暂按大型企业划型。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按照民政部门提供的名单确定。

  确定参保单位类型不需要单位提供材料。

  六、参保单位对划型结果有异议如何处理?

  参保单位对划型结果有异议的,应于2020年3月申报缴费之前提出变更申请,并于3月底前完成社保费缴纳(除办理缓缴外)。变更申请实行告知承诺制,按照单位申请执行减免政策,不需要额外提供材料。

  已按减免政策申报缴费的单位,政策执行期间单位划型结果原则上不做变动。最终划型结果待疫情结束后最终确认,并按最终确认的单位类型执行减免政策,已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多退少补。

  七、参保单位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不需要提交材料,符合减免条件的单位,对单位划型无异议,申报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时,自动享受相应减免政策。

  八、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的单位,2020年2月份已经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如何处理?

  2020年2月已征收的三项社会保险费,无需参保单位提交退费申请。退费渠道明确的,社保经办机构将直接退费;退费渠道不明确的,社保经办机构将主动与参保单位沟通,由参保单位提供退费渠道后办理退费。

  九、符合减免政策的单位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吗?如何办理?

  符合减免政策的单位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在享受减免政策的同时,也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13号)、《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13号)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参保单位应在缓缴期满后的首个缴费月补齐缓缴的社会保险费。

  十、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缓缴吗?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缓缴,不需办理缓缴手续,年底之前完成2020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的,不收取滞纳金。

  十一、单位缓缴期间,企业职工如何申领养老、失业保险待遇?

  单位缓缴期间,企业职工申领养老、失业保险待遇、转移社会保险关系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单位和个人按规定补齐该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后可申领待遇。

  十二、减免政策执行期间如何办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关系转移接续?

  减免政策执行期间,仍按现行政策办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仍按规定转移基金。

  十三、对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如何投诉举报?

  参保单位划型结果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等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公布减免政策业务咨询和投诉举报电话,面向社会征集参保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减免资质等问题线索。

责任编辑: 张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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