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0-02-15 |
标 题: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置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规划限制区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20〕26号 | 发布日期:2020-02-18 |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设置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高温气冷堆
核电站示范工程规划限制区的批复
鲁政字〔2020〕26号
威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设置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规划限制区的请示》(威政请字〔2019〕1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和《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6249—2011)等有关规定,经商生态环境部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确定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以反应堆为中心)半径5公里范围内为规划限制区。
二、你市要严格控制规划限制区内人口增长,对规划限制区内的新建和扩建项目加以引导或限制,以便在事故应急状态下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荣成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2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