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丨《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救援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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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0- 12- 08 15: 44 来源: 山东省财政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救援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2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会同省应急厅研究起草了《应急救援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审定后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全省执行。

  一、起草背景

  7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应急救援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从预防与应急准备、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等方面,划分应急救援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对现行划分较为科学合理、改革条件相对成熟的事项予以改革确认,对现行划分不尽合理、改革条件相对成熟的事项进行调整。省财政厅、省应急厅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立足我省我省实际,研究起草了《实施方案》。

  二、方案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总体要求、主要内容、配套措施三部分。

  (一)总体要求。《实施方案》指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改革总体部署,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与市县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充分发挥我省应急管理体系特色和优势,积极推进我省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为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内容。《实施方案》明确,从预防与应急准备、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等三大领域,具体从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宣传教育培训、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灾害事故监测预警、应急救援等方面,划分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适当加强省级在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方面的事权。

  (三)配套措施。《实施方案》强调,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践行安全发展理念,筑牢安全生产防线,根据确定的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合理安排预算,及时下达资金,切实落实支出责任。要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优化支出结构,着力提高应急救援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各市级人民政府要参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合理划分应急救援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同其他改革紧密结合、协同推进、良性互动、形成合力。

责任编辑: 张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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