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 | 《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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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0- 12- 31 15: 27 来源: 山东省公安厅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促进人口和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6号)。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围绕着统筹城乡融合、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等不断提出新要求、作出新部署。今年是《山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收官之年,省“两会”《政府工作报告》公开承诺“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提出,“实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居民凡在城镇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的,均可自主选择落户,取消其他前置条件和附加限制” 。

为此,省公安厅在总结前期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省委、省政府规划建设“一群两心三圈”(山东半岛城市群,济南、青岛中心城市和省会、胶东、鲁南三大经济圈一体化发展)新发展格局,制定了本轮改革方案。

二、文件制定及征求意见情况

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目前城镇落户条件不统一、社区集体户登记制度不完善、迁移政策不合理等问题深入调研、多方论证。期间,先后两次征求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同时传发16市人民政府征求意见。先后经省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9次会议审议,确定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实施。

三、改革主要内容

一是全面放开放宽城镇落户限制,实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取消落户城镇的其他附加条件和限制。

二是建立城乡有序流动的户口迁徙制度,“宜城则城、宜乡则乡”,解决农村人口进城落户最担心的过不好、回不去等顾虑。

三是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完善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加快电子证照、电子档案应用,落实“一次办好”改革。

四是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解决事关居住证持有人的城镇教育、创业就业、社会保障等“烦心事”“操心事”,切实增强对城镇认同感、归属感。

五是保障进城落户人口合法权益,切实解决其进城落户后最牵挂的土地、最关心的权益问题。

六是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引导,为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责任编辑: 温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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