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成文日期:2020-11-17
标  题: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鲁工信法规〔2020〕197号 发布日期:2020-12-16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鲁工信法规〔2020〕197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厅有关处室:

  现将《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或有关行政处罚具体实施部门制定本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时,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在本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范围内细化具体标准。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自2020年12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16日。

  附件: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11月17日
(2020年11月17日印发)
注:本文附件详见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责任编辑: 庞巧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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