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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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0- 12- 14 09: 10 来源: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决策部署,根据工作安排,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对省政府鲁政字〔2017〕207号文件印发的《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7年版)》进行了修订,形成《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一是工作部署要求。《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9〕2024号,以下简称《目录指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209号)等文件,均对制定和发布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提出明确要求。

  二是优化营商环境要求。近年来,国家和省对优化营商环境提出新要求,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总要求,原目录涉及的交易机构、交易层级等多项规定需要调整。

  三是交易现实需要。因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部分交易项目需厘清行政监督部门;工作中出现了原目录未涵盖的政务信息化工程、数据资源交易、能耗指标交易等交易需求;人大代表建议修订目录。

  二、修订内容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共包括9大类38款143项交易项目。根据《目录指引》、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结合职能调整、交易实际和部门意见等,主要做了以下修订。

  (一)新增部分。

  1.增加“行政监督部门”栏,对141项交易项目明确行政监督部门;对2项涉及部门(单位)较多的,统一表述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2.增加“无形资产类”。

  3.增加“环境权类”,“省级收储的能源消费指标、煤炭指标等能耗指标交易”交易项目列入该类。

  4.“资源类”增加“水权”“数据资源”交易项目。

  5.“工程建设项目类”增加“政务信息化工程”交易项目。

  6.“产权类”增加“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组织,经批准以公开方式处置的公房、公车等闲置资产出售、租赁,各类上交物品处置,其他物品处置”交易项目。

  (二)调整部分。

  1.“水运工程”22项内容调整为7项,“工业和信息化工程”12项内容调整为8项。

  2.“农田水利工程”由“水利工程”款调整到“农业工程”款。

  3.原“海洋与渔业工程”分拆为“海洋工程”和“渔业工程”,相应的交易项目名称重新规范,分别列入对应款项。

  4.原“依法公开招标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修改为“其他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5.原“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款从“政府采购类”析出,单列为“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类”。

  6.原“第二类疫苗”交易项目从“药品”款析出,单列为“疫苗”款,细分为“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以外的其他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

  7.原“国有林权”款修改为“林权”款,该款下交易项目分别修改为“国有林地使用权、租赁权和林木所有权出让”“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出让”。

  8.原“企业国有资产”修改为“企业国有产权”,该款下交易项目相应调整。

  9.原“海洋资源与产权”修改为“海洋资源”,由原“产权类”调整到“资源类”,该款下交易项目相应调整。

  10.原“集体产权”修改为“农村集体产权”,该款下交易项目相应调整。

  11.原“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的诉讼(涉案)、罚没、抵债(税)资产的市场化处置项目”修改为“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开展的涉诉、抵债或罚没资产处置”。

  12.原“特许经营权类”、原“产权类”中“国有权属相关资源有偿转让”交易项目重新规范,分别整合调整到“无形资产类”“环境权类”。

  (三)删除部分。

  1.删除原目录“备注栏”内容。

  2.删除“工程建设项目类”“政府采购类”解释说明内容。

  3.删除“工程建设项目类”交易项目的列举内容。

  4.删除原“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休闲观光与设施农业工程”“企业资产转让”交易项目。

  5.删除原“知识产权”款。

责任编辑: 庞巧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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