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12-07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20〕251号 发布日期: 2020- 12- 13
标  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2020年版)》的通知

鲁政字〔2020〕25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全部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鼓励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各市可在《目录》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和发布本地公共资源交易目录。鼓励《目录》外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等特殊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推进《目录》内项目进入平台交易,依法依规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强化公共服务定位,优化服务流程,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效能,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和行政监督部门提供交易保障、信息服务和监督支持。

  三、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公共服务、行政监督和市场规范等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稳妥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不断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四、本《目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鲁政字〔2017〕207号)同时废止,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有关部门适时做好更新修订工作。

  附件: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2月8日印发

责任编辑: 倪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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