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0273号建议的答复
【 字体:
打印
时间:2020-12-01 15:37

  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建议》收悉。山东省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省有关部门和青岛市认真研究,并积极向教育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汇报对接,共同提出办理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山东省和青岛市学前教育发展的总体情况

  近年来,山东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办好学前教育”部署要求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始终把加快发展学前教育摆在重要位置,不断强化规划引领和制度保障,持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把“解决中小学大班额、教师紧缺和入园难”列入2019至2020年向全省承诺的20项重点民生实事,围绕加快幼儿园配套建设和整治,部署实施了城镇幼儿园建设、城镇居住区幼儿园配建排查整改、农村幼儿园建设与提升等工程,组织开展了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和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实行幼儿园分类管理,建立成本分担机制,实现优质优价。2020年1月1日起,《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正式实施,为全省学前教育长远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截至2020年10月,全省学前教育三年入园率达到90.4%,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85.2%,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50.7%,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民办幼儿园比例达到59.5%。

  青岛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2013年颁布实施《青岛市学前教育条例》,2014年以来先后出台《青岛市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青岛市教育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关于推进学前教育联盟办园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政策,全市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8%,高于国家和省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80%的要求。

  二、关于大力推动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

  代表反映的以出让地方式建设小区配套幼儿园、配套幼儿园交教育主管部门管理等问题,在2017年之前确实存在,目前已在制度和实践中予以解决。今年开始实施的《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规定,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应当以划拨方式供应,配套幼儿园与居住区同步规划设计、同步供地、同步达到建设条件、同步建设施工、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青岛市2014年出台的《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对于新出让地块开发项目的配套幼儿园用地一律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其中幼儿园建设用地具备单独供地条件的,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配套建设,保证在居住区规划实施时优先安排并与其它建设工程同步予以落实;其他幼儿园建设用地不具备单独供地条件的,幼儿园建设用地一并划拨给取得该地块的开发建设单位,并由其负责与首期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将园舍、场地和有关建设资料全部移交给教育行政部门,办成政府产权的公办园或委托举办为普惠性民办园。

  关于您提出的规范幼儿班管理的建议,青岛市已经研究采纳,主要采取“一园带一班”联盟合作方式,由优质园帮助幼儿班规范办园行为、提高办园质量,并逐步将其提升为优质幼儿园。

  三、关于切实保障幼儿园教师的待遇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部署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安排,青岛市将公办幼儿园确定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经费保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财政有关政策的意见规定,“财政根据单位业务特点和财务收支状况等,给予经费补助,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因此,新增公办幼儿园作为公益二类单位,应由各县(市、区)结合财政承受能力和本地实际,实行定额或定项补助。代表提出的新开办公益二类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由财政全额拨款的建议,受政策限制,暂时无法实行全额拨款。

  代表反映的公办幼儿园聘任教师工资待遇问题,确实存在。省政府已将聘任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列入对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内容;青岛市已在《青岛市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中提出“双80%”保障目标,即工资达到当地在编教师平均工资的80%,所需经费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列入区(市)、街(镇)财政预算。

  代表提出的明确民办幼儿园工资保障标准等建议,已在《山东省幼儿园分类认定标准》中予以明确,即省一类以上民办幼儿园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省二类民办幼儿园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1.8倍,省三类民办幼儿园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并要求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足额缴纳“五险一金”。目前,青岛市对民办幼儿园的工资待遇,主要以保障平均工资总量和社会保险种类为主,全市幼儿教师工资水平能够达到标准,但部分幼儿园还存在缴纳保险项目不全或没有缴纳公积金等问题。青岛市教育主管部门将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民办幼儿教师各项待遇兑现工作,切实稳定民办教师队伍。

  四、关于出台配套幼儿园整治的市级政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安排,青岛市2018年出台《关于贯彻鲁政办字〔2018〕174号文件切实做好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全面开展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截至2020年10月,该市需整治的配套幼儿园共209所,已整治完成193所,整治完成率92.3%。

  五、关于教师教研、培训、职称情况纳入民办园考核

  省和青岛市均已将民办教师教研、培训、职称等情况纳入民办园评审考核项目。目前,全省范围内民办教师和公办教师同等享有职称申报评审待遇,凡是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都可申报参加市或区(市)组建的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民办幼儿园的教研和教师培训工作,已统一纳入教育部门培训计划。青岛市对幼儿园园长、教师的培训,以三年周期实行全员培训,2020年已组织2期市级全员培训,培训民办幼儿园园长、教师218人,并组织开展了联盟园联合教研、联合课题研究,主体园到各联盟园现场指导,主体园对联盟园开放等活动。

  感谢对山东教育事业特别是学前教育的关心支持!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

责任编辑: 张悦
分享
上一篇: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