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版)》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保障
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行政处罚
裁量基准(第一版)》的通知
鲁人社规〔2020〕2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现将《山东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水利厅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