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实施办法》明年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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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11-30 08:51 来源:大众日报

  11月27日,省交通运输厅召开《山东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实施办法》政策新闻发布会,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系统提升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治理能力。该《办法》将于明年开始在交通运输行业重点领域全面实施。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是客观反映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存在问题隐患程度的一项重要指标。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信用评价结果“敲门砖”和“高压线”作用,对安全信用等级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的企业,激励支持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经营活动;对安全信用等级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风险的企业,坚决实施限制或禁入措施,这比一般的行政处罚、整改整顿更能引起企业重视,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监督处处长高源介绍,该《办法》共九章四十四条,重点明确了我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工作遵循、工作原则、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企业工作职责、信用等级划分、评价方式和流程、信用修复和信息公布、信用奖惩等事项。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每12个月为一个评价周期,信用等级从高到低依次分为信用好(AA级)、信用较好(A级)、信用一般(B 级)、信用较差(C级)、信用差(D级)五个等级,基础分1000分,单设加分项,最高1100分,400分以下直接认定为行业失信。对暂未纳入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价范围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工作目前按照有关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执行。

  按照国家多部委联合签署的联合激励、联合惩戒备忘录和《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省交通运输部门制定了11条行业激励措施和16条惩戒措施,在相关行政许可、项目立项、资质(格)审核、招标投标、投资融资、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市场准入、备案登记、评优表彰、行业文明建设等方面,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细化了指向明确、操作性强的激励或惩戒措施。对存在的严重失信行为、符合联合惩戒黑名单条件的企业和从业人员,还将推送至省相关社会信用平台纳入联合惩戒黑名单。(记者 吴荣欣)

责任编辑: 温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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