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0-11-13
标  题: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转企改制的批复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20〕233号 发布日期:2020-11-17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转企改制的批复

鲁政字〔2020〕233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转企改制方案》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转企改制方案》,你厅所属事业单位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转制为职工出资成立的股份制企业。

  二、本批复印发时间为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的转制基准日。

  三、你厅负责组织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按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查,资产清查后向省财政厅提出财务审计、损失核销、资产评估、资产分类处置和产权注销申请,省财政厅依据相关规定办理。

  四、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要按照规定发布拟申请注销事业单位法人公告并依法定程序完成清算后,申请注销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五、自转制基准日起,由省委编办按规定程序撤销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的事业单位建制,收回事业编制,核销在职人员编制实名制信息,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六、转制过程中,有关人员安置及社会保险关系接续、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等相关问题,按照省委、省政府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相关政策办理。

  七、你厅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核实相关产权和债权债务,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转制中要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充分保障离退休人员权益,做到队伍不散、秩序不乱、业务不断,确保转制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编办,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税务局。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1月16日印发

责任编辑: 庞巧巧
分享
上一篇: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