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修改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已结束
征集时间: 2020-11-06 至 2020-12-06
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修订了《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鲁政办字〔2015〕45号),现就修改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邮件、传真或信函(请在信封上注明“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意见”)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6日。
联系人:张文娟 都海阳
电 话:0531-88527804/88527397
传 真:0531-88527804
邮 箱:zhangwj393@shandong.cn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路43号1905室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邮 编:250014
附件: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修改稿)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6日
关于修订《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
有关情况的说明
现行《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组织了第一、二、三届山东省专利奖评审,评选获奖专利255项。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知识产权工作的要求。为推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助力新旧动能转换,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我们对标广东、浙江、江苏等地的做法,实地到广东调研,研究学习广东省新出台的专利奖励办法,在现行《办法》基础上,起草完成了《办法》(修订稿),重点做了以下方面的修订:
一、整合优化山东专利奖奖项。一是把“中国专利奖奖励”纳入省专利奖励范围。借鉴广东省的做法,设立“中国专利奖奖励” (广东省称“中国专利奖嘉奖”),对本省获得中国专利或者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或个人授予中国专利奖奖励。二是把《山东省专利条例》设定的“山东优秀发明家奖”纳入“山东专利奖”范围。“山东省专利奖”设专利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以及优秀发明家奖,既有针对专利项目的奖励,也有针对优秀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
二、规范、优化奖励评审工作流程。修订稿明确规定“山东省优秀发明家奖”申报条件、材料,将优秀发明家申报、评审规则纳入“山东专利奖”评审体系之中,进一步优化、规范山东专利奖评审工作流程。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高“山东省专利奖”奖励金额,增设对优秀发明家奖金每人5万元;在原奖励政策基础上明确了对中国专利银奖、优秀奖的奖励,对本省获得中国专利或者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或个人分别以“中国专利奖奖励”名义,给予每项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关于修订《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修改稿)
意见收集采纳情况的说明
为推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对标广东、浙江、江苏等地的做法,对《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整合山东专利奖奖项,优化奖励评审工作流程,形成《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修改稿)》。
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程序规定,就《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修改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告期间共收到4家单位(个人)反馈的共6条意见,内容涉及奖励金额、申报条件等内容。目前,《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修改稿)》正在修订过程中,我们将对社会公开征求到的意见认真研究,综合考虑各方提出的意见,对《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修改稿)》进行完善。
特此说明。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