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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已结束 征集时间: 2020-11-03 至 2020-12-03

  为了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保障需要,省医保局起草了《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提高立法的质量,增强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登录山东省司法厅官网“首页_互动交流_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在线提出意见。

  二、发送电子邮件:liuwenping@shandong.cn。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山东省司法厅,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5743号,邮编250011,并请在信封右角上注明“《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日。

  附件: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山东省司法厅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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