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0-10-13 |
标 题: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鲁民宗发〔2020〕59号 | 发布日期:2020-11-10 |
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关于印发《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鲁民宗发〔2020〕59号
各市民族宗教局,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保证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正确行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民族宗教工作实际,省民族宗教委制定了《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市民族宗教局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部门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本基准自2020年11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12日。
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