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0-10-13
标  题: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鲁民宗发〔2020〕59号 发布日期:2020-11-10

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关于印发《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鲁民宗发〔2020〕59号

各市民族宗教局,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保证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正确行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民族宗教工作实际,省民族宗教委制定了《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市民族宗教局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部门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本基准自2020年11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12日。

  附件: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0年10月13日

责任编辑: 倪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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