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成文日期:2020-10-12 |
标 题: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实施细则(2020年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鲁建设字〔2020〕12号 | 发布日期:2020-11-10 |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
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实施细则
(2020年版)》的通知
鲁建设字〔2020〕12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城管局:
为规范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保证抗震设防质量,根据《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山东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33号)等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我厅制定了《山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实施细则(2020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实施细则(2020年版)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0月12日
(2020年10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