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409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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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11-01 15:24

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增程式技术路线推广问题解决的建议》收悉。对代表提出的建议,山东省高度重视,组织省有关部门认真进行研究,并向省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汽车销售点、车辆管理所和北京、天津、河北、江苏、安徽、陕西等省市了解相关情况。现就建议中涉及山东的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一、新能源汽车产业是我省鼓励发展的战略性产业

近年来,山东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把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作为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内容。刘家义书记、李干杰省长多次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作出批示、提出要求,省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一系列支持政策和措施,推动全省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2009年以来,我省先后出台《关于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和措施,出台、立项地方标准各4项,起草发布企业标准22项,初步形成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规划和政策体系。同时,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在济南、青岛、潍坊、聊城、济宁等市开展了氢燃料电池公交车示范运行,开通燃料电池公交专线7条,示范运营燃料电池公交车242辆,累计运营里程130多万公里。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35.3万辆。

二、增程式电动汽车已纳入我省关于新能源汽车的政策支持范围

2019年1月10日起执行的《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国务院第22号令)明确,纯电动汽车投资项目是指以电动机提供驱动动力的汽车投资项目,包括纯电动汽车(含增程式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投资项目。根据这一规定,我省将增程式电动汽车和纯电动、燃料电池汽车一并纳入新能源汽车支持范围,同等享受支持和优惠政策,在路权、运营补贴等组织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报国家奖补资金时,不分增程式电动汽车,还是纯电动、燃料电池汽车,统一按新能源汽车积极支持申报。2019年以来,已组织两批次共13家企业,申报车辆1.18万辆。

三、现行国家政策对增程式国四排放新能源汽车上牌有限制性规定

2016年1月14日,原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2016年第4号),明确规定:包括山东在内的东部11省市,自2016年4月1日起,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全国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2020年5月13日,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印发《关于调整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的公告》(2020年第28号),确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禁止生产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进口轻型汽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建议中提及的增程式国四排放新能源汽车上牌问题,不符合上述政策规定。

下一步,山东省将继续支持各汽车生产企业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凡是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符合国家支持政策的,将及时为其挂牌并积极申报国家新能源汽车奖补资金。感谢各位代表对山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关心支持,诚恳希望继续对我省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

责任编辑: 金中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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