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明确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推进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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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10-21 09:06 来源:大众日报

  10月20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对近期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行解读。《指导意见》明确了我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推进目标:2022年,所有市达到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地方标准三星级以上;2025年,各市普遍达到四星级以上。建设过程中分级分类推进,不搞“一刀切”,构建“千城千面”的新型智慧城市发展格局。

  《指导意见》列出了我省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时间表”:到2022年,所有市和80%的县达到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地方标准三星级以上;到2025年,各市普遍达到四星级以上,各县普遍达到三星级以上,60%的县达到四星级以上,力争打造3个以上五星级标杆城市。

  《指导意见》对省市县三级的责任分工加以明确,省级主要负责总体设计、考核评价、示范推广等。市级负责构建感知设施统筹、数据统管、平台统一、系统集成和应用多样的“城市大脑”,支撑全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县级按照“平台上移、应用下沉”的原则,基于市级“城市大脑”开发部署特色智慧应用。

  《指导意见》提出五个部分18项重点任务。其中优化政务服务方面,《指导意见》明确2020年年底前,全部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平台运行和管理,全面实现“一网通办”;优化“爱山东”APP功能,推动高频民生服务事项全部“掌上办”,2020年年底前实现“一部手机走齐鲁”。 拓展便民应用方面,优化智慧医疗,2022年年底前,医联体内医疗机构率先实现检查检验“一单通”;探索特色智慧服务,2020年年底前,实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可异地经办业务的“全省通办”。

  考虑到我省各地基础条件不同,《指导意见》提出分级分类建设的目标,推动差异化、特色化发展。“在重点任务安排中不搞‘一刀切’,严防‘面子工程’,鼓励市县统筹考虑当地情况,探索符合本地区实际的便民惠民智慧应用场景,构建‘千城千面’的新型智慧城市发展格局。”省大数据局局长马越男表示。

  根据《指导意见》,我省将扩大省级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规模。去年,我省出台了全国首个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省级地方标准,并在部分市县开展省级试点,取得初步成效。首批遴选出5个设区市、11个县(市、区)作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在前期试点工作基础上,我们将适当扩大省级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范围:开展智慧社区(村居)试点建设,首批将打造300个左右智慧社区(村居),到2025年力争打造5000个以上智慧社区(村居),把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延伸到基层,让更多的群众享受到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成果。”马越男介绍。(记者 陈晓婉 张文婷)

责任编辑: 金中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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