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 成文日期:2020-09-09 |
标 题: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鲁牧质科市发〔2020〕7号 | 发布日期:2020-10-20 |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
《山东省省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
规定(试行)》的通知
鲁牧质科市发〔2020〕7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山东省省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规定(试行)》已经2020年第5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0年9月9日
(2020年9月9日印发)
注:本文附件详见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