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成文日期:2020-09-09
标  题: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鲁牧质科市发〔2020〕7号 发布日期:2020-10-20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
《山东省省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
规定(试行)》的通知

鲁牧质科市发〔2020〕7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山东省省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规定(试行)》已经2020年第5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山东省省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规定(试行)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0年9月9日
(2020年9月9日印发)
注:本文附件详见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责任编辑: 金中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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