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山东省社会评价机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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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0- 01- 22 10: 24 来源: 山东省统计局

  为了加快推动我省社会事业发展,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社会评价机制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生问题,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民生工程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全面、系统、综合反映全省社会发展情况和人民美好生活实现程度,补齐民生短板,扎实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省委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分工明确要求省政府办公厅、省统计局探索建立社会评价机制。

  二、目标任务

  以提升我省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不断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引领,选取关乎民生、连接民心、综合性强、代表性突出的指标建立评价体系,针对社会事业发展的难点、短板和社会关心、关注的民生问题,组织开展社会发展评价,全面、系统、综合反映山东社会发展,着力破解社会发展不充分、不平衡问题,更好、更快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三、主要内容

  围绕人口就业、生活水平、健康服务、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生态环境6个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进行评价。共选取27个具体指标,人口就业领域设置反映人口变动状况、城镇化发展、人口素质水平、社会就业形势、高技能劳动力比例5项指标。生活水平领域设置反映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及增速、居民教育文化娱乐消费水平及增速、城镇居民住房条件、公共交通配给5项指标。健康服务领域设置反映医疗保健水平、医师配比、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疫苗接种4项指标。公共服务领域设置反映社会服务水平、学前教育普及情况、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体育场地建设、残疾人服务5项指标。公共安全领域设置反映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生产安全和交通安全4项指标。生态环境领域设置反映城市绿化水平、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达标率4项指标。

  四、组织实施

  评价工作由省统计局牵头组织实施,评价指标由各主管单位每年向省统计局提供一次,经省统计局审核、测算并报省政府同意后,及时发布评价结果。

  五、指标解释

  (一)人口就业

  1.人口增长率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常住人口增加数与上年年末常住人口数之比。

  计算公式:

  2.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指报告期末居住在城镇范围内的常住人口占本地区全部常住人口的比重。

  3.15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指报告期末15岁及以上常住人口人均接受学历教育(包括成人学历教育,不包括各种非学历培训)的年数。

  计算公式:=

  其中,P为本地区15岁及以上常住人口,Pi为具有i种文化程度的人口数,Ei为具有i种文化程度的人口受教育年数系数,根据我国的学制确定为: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16年,高中文化程度12年,初中文化程度9年,小学文化程度6年,文盲0年。

  4.城镇登记失业率

  指在报告期末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占期末城镇从业人员总数与期末实有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之和的比重。

  计算公式:

  其中,T=期末城镇从业人员总数+期末实有城镇登记失业人数

  5.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

  指技能劳动者中高级技师、技师和高级技工数量之和所占比例。技能劳动者,指在生产或服务一线从事技能操作的具有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员。

  计算公式:

  (二)生活水平

  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指城镇居民在一定时期内获得的、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可支配收入既包括现金收入,也包括实物收入。按照收入的来源,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

  计算公式:可支配收入=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

  其中,经营净收入=经营收入-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

    财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财产性支出

    转移净收入=转移性收入-转移性支出

  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指农村居民在一定时期内获得的、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可支配收入既包括现金收入,也包括实物收入。按照收入的来源,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

  计算公式:可支配收入=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

  其中,经营净收入=经营收入-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

    财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财产性支出

    转移净收入=转移性收入-转移性支出

  8.居民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消费支出

  是指调查期内全体居民消费支出中人均用于教育文化娱乐的支出。

  9.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指报告期末按常住人口计算的城镇居民平均每人拥有的住房建筑面积。

  10.万人拥有公共汽电车运营车辆数

  指报告期末城镇公共交通中,每万人口平均拥有的公交企业(单位)用于运营业务的年末全部车辆数(不包括轨道交通)。

  计算公式:

  (三)健康服务

  11.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指规定年份出生的儿童在年满5岁前死亡的比率,即年内5岁以下儿童死亡人数与活产数之比。

  计算公式:

  12.千人拥有执业(助理)医师人员数

  指区域内报告期末每千常住人口平均拥有的执业(助理)医师人员数量。

  13.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达标率

  指区域内报告期末乡镇卫生院房屋建设、设备配置同时达到标准机构数量占全部乡镇卫生院数量的比值。

  计算公式:

  14.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指纳入计划免疫的疫苗按照儿童免疫程序进行合格接种的人数占全部应接种人数的百分比。疫苗包括卡介苗、百白破、麻疹、脊髓灰质炎、乙肝疫苗等。

  (四)公共服务

  15.万人拥有提供住宿社会机构床位数

  指报告期末每万常住人口平均拥有的提供住宿社会机构床位数量。

  社会机构是指在民政部门管理或者备案且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救助机构及其他提供住宿的机构。

  计算公式:

  16.万人拥有普惠性幼儿园学位数

  指报告期末每万常住人口平均拥有的普惠性幼儿园学位个数。

  17.万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

  指报告期末每万常住人口平均拥有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美术馆、博物馆的建筑面积。

  18.人均体育场地面积

  指报告期末按常住人口计算的人均拥有体育场地面积。

  统计范围为可供开展训练、比赛和健身活动的各类体育场地,统计对象为除军队、铁路系统外拥有或管理体育场地的单位。2015-2017年数据包括已取消和在旧址重建的场地,2018年为体育场地普查数据。

  19.万名残疾人拥有专业康复机构数

  指报告期末每万名持证残疾人平均拥有的专业康复机构数。

  专业康复机构包括卫生、教育、民政、残联等部门所属的康复机构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康复机构,不包括已纳入社区康复服务设施统计范围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福利机构、社区服务设施等。

  (五)公共安全

  20.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

  指一个地区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批次与总抽检批次的比值。

  计算公式:

  21.药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

  指省级监管部门组织的对本省药品进行评价性质量抽查检验中,合格药品批次占总抽检批次的比重。

  计算公式:

  22.千名就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指报告期内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与期末就业人数总数之比。

  计算公式:

  23.万车死亡率

  指报告期内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与期末机动车保有量之比。

  计算公式:

  (六)生态环境

  24.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指报告期末城市建成区内绿化覆盖面积与建成区面积的比率。

  城市建成区是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配套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区域。城市建成区界线的划定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不能突破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范围,且形态完整。绿化覆盖面积是指城市中乔木、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乔木树冠下的灌木和草本植物以及灌木树冠下的草本植物垂直投影面积均不能重复计算。

  计算公式为:

  25.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指报告期末城区内平均每人拥有的公园绿地面积。

  公园绿地是指向公众开放,具有游憩、生态、景观、文教和应急避险等功能,有一定游憩和服务设施的绿地。公园绿地的统计方式应以现行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为主要依据,不得超出该标准中各类公园绿地的范畴,不得将建设用地之外的绿地纳入公园绿地面积统计;公园绿地中纳入城市建设用地内的水面计入公园绿地面积,否则一律不计入公园绿地面积统计范围;按照《全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要求,城区人口包括公安部门的户籍人口和暂住人口。

  计算公式:

  26.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指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等六项污染物浓度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对应的二级标准值之商的总和。

  27.省控以上地表水断面达标率

  指省控以上地表水断面年均水质类别达到或优于年度目标要求的比例。

  计算公式为:

责任编辑: 石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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