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成文日期:2019-12-20
标  题: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鲁发改成本〔2019〕1196号 发布日期:2020-01-19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明确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
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鲁发改成本〔2019〕1196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定山东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鲁建综函〔2019〕48号)收悉。现通知如下:

  一、我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基础科目、专业科目两门,其中基础科目考试收费标准为60元/人,专业科目为70元/人。

  二、收取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费,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与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全额缴入省级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和门户网站公示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等内容,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上述规定试行两年,自2020年1月2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月24日。有效期满前三个月重新报批。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20日
(2019年12月24日印发)


责任编辑: 陆梦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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