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0-01-11
标  题: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发展规划(2020-2035年)的批复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20〕13号 发布日期:2020-01-16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发展规划
(2020-2035年)的批复

鲁政字〔2020〕13号

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发展规划(2020-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发展规划(2020—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由你委负责印发并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山东优势、泉城特色,以新旧动能转换为主题,着力发展新兴产业,着力促进融合发展,着力在创新、智慧、绿色、改革开放等方面先行先试,打造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的样板、全国重要的科技产业创新基地、国际一流的现代绿色智慧新城,为全国新旧动能转换积累经验、探索路径、作出贡献。

  三、济南市政府负责《规划》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要明确工作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决策、协调和执行机制。要按照《规划》确定的战略定位、发展目标,有序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要以《规划》为统领、以详细规划为重点、以专项规划为支撑,制定完善全域覆盖、分层管理、分类指导、城乡融合、“多规合一”的空间规划体系,做到“一张蓝图干到底”。

  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在平台搭建、资金安排、项目布局、体制创新等方面积极给予支持,帮助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五、你委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跟踪和督促检查,适时会同有关部门和济南市政府开展《规划》实施的评估,及时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济南市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月13日印发

责任编辑: 陆梦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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