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年度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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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1-16 10:13 来源:办事咨询
办件名称: 法律职业资格年度备案
办件内容:

咨询内容:您好,根据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第17条及相关规定,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内,办理年度备案。我是2019年拿到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至今尚未从事法律职业,请问我应该去哪里做“法律职业资格年度备案”呢?咱山东省需要做“法律职业资格年度备案”么?谢谢。

申请人/申请单位: 刘* 提交时间: 2020-01-14 12:01:49
受理单位: 省司法厅 受理时间: 2020-01-14
答复状态: 已答复 答复时间: 2020-01-14
答复内容:

  您好,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备案问题,我厅曾电话请示司法部,司法部回复“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74号)规定是要求进行备案的,但现在处于改革期,对备案不作强制要求。改革后将对备案进行明确规定,到时按新规定执行,目前,不备案不影响证书效力。”依此,在新的备案规定出台之前,我省不对证书年度备案做强制要求,可以不备案,不影响证书效力。

责任编辑: 石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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