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06-12-07
发文字号: 鲁政发〔2006〕136号 发布日期: 2006-12-07
标  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三批省级文物保护
单位名单的通知

鲁政发〔2006〕13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第三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请你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针对不同文化遗产的特点,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方式,妥善处理好保护文化遗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条件的关系,切实做好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与合理利用工作。


  附件:山东省第三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七日

 

责任编辑: 张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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