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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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0- 01- 01 17: 01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全省土地二级市场,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2017年1月,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原国土资源部在全国34个市(县、区)开展为期两年的土地二级市场试点,临沂市作为我省唯一试点城市,在全国第一个启用“线上+线下”一体的土地二级市场,2018年9月顺利通过原国土资源部验收。2018年,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实施意见》,确定在济南、青岛、烟台三市继续开展土地二级市场试点工作,今年年底前三市网上信息平台都将上线运行。今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9月23日,自然资源部在浙江省宁波市召开全国土地二级市场工作部署会议,要求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组织谋划,抓好贯彻落实。

  《指导意见》印发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省自然资源厅按照《指导意见》要求,组成工作专班,研究起草了《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广泛征求了社会公众、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省委编办,省法院,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13个部门(单位)意见建议,11月15日省司法厅对该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12月13日经省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2月27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将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和“推进要素市场制度建设,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的精神贯穿始终,并充分落实了国家《指导意见》各项要求,从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3个方面提出了13条政策措施,重点从5个方面进行深化和创新。

  一是提出全省土地二级市场建设的总体要求。按照推进要素市场制度建设的要求,结合山东实际,确定了全省土地二级市场建设的指导思想、遵循原则及目标任务,目的在于破除市场配置不充分、土地资源要素流动不畅的体制机制障碍,激发经济社会发展动力活力,助推全省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到2020年年底,全省初步建立产权明晰、市场定价、信息集聚、交易安全、监管有效的土地二级市场;到2022年年底,形成市场规则健全完善、交易平台功能齐全、服务监管落实到位、市场秩序更加规范、配置效率显著提高,一、二级市场协调发展、资源利用集约高效的现代土地市场体系。

  二是明确交易平台、规则、流程三项基础性建设任务。交易平台、交易规则、交易流程是市场运行的基础和根基,着重解决了在哪交易、谁来交易、怎么交易的问题。搭建平台部分,重点明确交易机构及平台建设具体要求。交易规则部分,重点提出省、市细化完善交易规则的目标和方向,通过逐步完善交易规则,更好地维护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交易流程部分,突出制度创新和流程再造,通过对涉及的业务环节进行全面梳理和规范,减少办事环节、缩减办事流程,提高工作质量和政府服务效能。同时,明确在流程设计中充分尊重权利人意愿,保障市场主体交易自由等合法权益。

  三是提出构建完善市场服务、安全保障和市场信用三大体系。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精神和要求,大力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积极推进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站办结,畅通数据共享渠道,避免交易主体重复提交相关材料,通过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吸引市场主体进场交易。交易安全是市场运行的基础,通过完善保障措施、规范交易秩序,确保交易信息和资金安全,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吸收国务院关于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相关要求,提出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在提高效率的同时对履约监管提出更高的要求。

  四是着重强化市场监测监管、部门协同配合两方面工作。监测监管着重加强管理制度和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土地二级市场的价格形成、监测、指导、监督机制;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手段,提升政府市场监督治理科学化水平。相关工作衔接配合着重对涉法涉诉土地处置、涉地资产处置、涉地股权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地产交易管理衔接等难点问题进行明确。

  五是落实保障措施。重点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激励和约束措施、加强宣传引导、加强考核评价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确保政策落实落地。

责任编辑: 石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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