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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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9- 09- 06 15: 42 来源: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近日,省政府发布了《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管理规定》的颁布实施,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化工投资项目管理,解决化工产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进全省化工产业安全绿色、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起草背景和必要性

  按照《山东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总体工作方案》部署,2017年12月,省政府出台了《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鲁政办字〔2017〕215号),对新建、改建、扩建化工投资项目管理进行了暂时性规范,有效期至2019年12月底。目前,全省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已全部认定公布,化工投资项目有了承接载体,需要对《暂行规定》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起草依据

  《管理规定》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17〕4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7年本)的通知》(鲁政发〔2017〕31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部令第44号)、《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铁路局、民航局公告2015年第5号)为依据制定。

  三、主要内容

  《管理规定》共五章十八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的依据、对象范围。第二章投资原则,明确了先进性原则、安全环保原则和集聚集约原则。第三章项目管理,明确了化工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在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内实施,并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可在园区外实施的项目门类和范围,新建危险化学品投资项目投资额度原则上不低于3亿元等。第四章核准备案,明确了省、市、县(市、区)核准、备案机关相关职能权限。第五章附则,明确了管理规定实施时间。

  四、调整变化

  《管理规定》与之前的暂行规定整体上保持了稳定性、连续性,同时也贯彻落实了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工作落实年”的有关要求,主要有以下调整。一是进一步明确适用范围。界定了化工投资项目的概念和范围,明确了适用范围,解决了市地和部门理解执行中的偏差问题。二是大力推动园区化发展。按照园区化发展的要求,规定化工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在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内实施。三是取消联审制度。明确各级核准、备案机关按照职责分工,实行化工项目分级管理。新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项目,不再进行层层联审,优化了办理流程,加快推动项目落地实施。四是鼓励高端化发展。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以及搬迁入园项目不受3亿元投资额限制。五是实施差异化管理。坚持因地制宜、因项目制宜原则,不搞“一刀切”,规定了三类可就地实施或不进园区的情形,即环境污染治理类、安全隐患整治类项目,海水或卤水提取溴素、新建大型冶金项目配套焦化和制气、氯碱企业耗氯和耗氢项目,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化妆品制造、除轮胎制造以外的橡胶制品业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环评类别为报告表、登记表的化工投资项目。六是严控安全风险。明确严格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项目,实现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只减不增。

  五、实施起止时限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2017年发布的《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 倪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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