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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就对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节日生活补助发出通知
时间:2019-09-30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对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节日生活补助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9〕16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应对肉价上涨,进一步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省委、省政府决定,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节日生活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和标准

  此次将2019年国庆,2020年元旦、春节的生活补助一次性发放到位,发放范围为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救助对象和孤儿童。补助标准是:

  (一)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户补助,城市每户补助300元,农村每户补助200元。

  (二)特困救助对象,按人补助,城市每人200元,农村每人150元。分散供养人员发放到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人员发放到供养机构。

  (三)孤儿童,按人补助,每人150元。社会散居孤儿童发放到监护人,集中养育孤儿童发放到养育机构。

  二、资金安排

  此次一次性节日生活补助以货币形式发放,所需资金由省财政负担。补助资金根据省民政厅统计的2019年8月底人数测算,各市实际发放人数多于省级补助人数部分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安排。青岛市所需资金由青岛市财政负担。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节日生活补助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和时效性强,各市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责任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让城乡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过好欢乐、祥和、安定的节日。

  (二)制定方案。各市要抓紧组织对城乡困难群众户(人)数进行摸底核实,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保障工作,民政部门要具体负责抓好发放落实,确保按规定的补助范围和补助标准及时发放到位。

  (三)加强管理。各市要加强对一次性补助资金的发放管理工作,认真审核补助对象,规范发放程序,公开发放标准和发放范围,确保发放工作公开透明,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效果。各市补助发放进度和相关工作情况及时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9月30日印发



(责任编辑:石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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