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主办:山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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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中国银行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 山东省
财政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
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东省
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进电梯责任
保险和推动开展电梯“保险+服务”
新模式应用工作的通知

鲁市监特设字〔2019〕282号

各市市场监管局、银保监分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房管)局、交通局、文旅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27号),发挥保险在电梯安全中的作用,提高我省电梯安全水平,现将全面推进电梯责任保险和推动开展电梯“保险+服务”新模式应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专业运营、试点先行”的原则,全省全面推进电梯责任保险,探索建立电梯“保险+服务”工作机制,推动开展电梯“保险+服务”新模式应用,发挥“保险+服务”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补偿功能,促进电梯相关单位安全责任落实,提升全省电梯安全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加强政府引导,做好上层设计,建立完善电梯保险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推动电梯责任保险和“保险+服务”科学、有效、有序开展。电梯保险工作由具备资质、信誉好、实力强、服务优的保险机构市场化运作,实现投保单位、保险机构、社会公众互利共赢。 

  (二)创新服务,有效供给。保险机构创新保险产品,丰富市场供给,利用信息化手段提供电梯物联网智能监控和预警、网上智能化培训、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专业指导和理赔纠纷沟通服务,建立专业队伍,增强有效服务内容。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完善山东省电梯安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汇总统计电梯制造、安装、使用、维保、许可、监督检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故障监测、保险等数据信息,完善电梯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三)不同费率,多方参与。根据电梯层数、梯龄、电梯使用领域、环境等电梯安全风险因素,电梯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电梯维护保养、应急处置、故障监测等情况,实行不同费率的差异化保险。探索建立多方参与的安全监管与保险服务良性互动、保险服务支持帮助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新机制。

  (四)试点先行,全面推进。在全面开展电梯责任保险基础上,选取电梯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好的城区开展“保险+服务”新模式应用试点工作,形成经验后在全省推广应用。试点城区制定工作方案,明晰“保险+服务”内容和工作措施,积极开展试点工作。电梯“保险+服务”新模式应用工作可率先在学校、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试行。

  三、工作目标

  (一)2019年电梯责任保险覆盖率达到30%以上,积极推动学校、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电梯投保责任保险;2021年,电梯责任保险市场化运行机制基本形成,电梯责任保险覆盖率逐年提高。

  (二)2019年在全省选择3-4个城区开展电梯“保险+服务”新模式应用试点工作;2020年总结试点城区电梯“保险+服务”新模式做法,并在全省进行推广;2021年,全省电梯“保险+服务”工作水平位于全国前列。

  四、保险内容

  (一)投保范围。全省范围内经检验合格的在用电梯和新安装电梯。

  (二)投保主体。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电梯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使用安全负责”规定,电梯产权人或者使用权人(运营使用单位)及其保险相关利益的相关方是投保主体,投保电梯责任保险等相关保险。对无运营使用单位的电梯,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协调落实运营使用单位,落实投保电梯责任保险。鼓励探索多元化多方受益的可持续电梯保险机制。

  (三)责任保险内容。电梯在安装、运行、维保、检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时(1)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2)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以外的意外事故或故障的;(3)电梯长时间停运的;(4)电梯主要零配件需要更换的,保险公司根据与被保险人签订的保险合同负责投保电梯的所有乘梯人员及作业人员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事故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电梯困梯精神损害、主要零部件更换等赔偿费用。鼓励保险机构扩展满足市场实际需求的个性化的保障内容,形成系列产品,供投保人公开进行选择。

  (四)“保险+服务”主要内容。保险机构组织电梯安全专业技术力量,提供电梯安全专业技术服务。(1)建立电梯使用日常巡查制度,推动使用单位加强电梯日常运行安全管理;(2)建立电梯维保质量巡查制度,推动维保单位提高电梯维保质量;(3)支持帮助使用单位电梯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促进双重预防体系有效运行;(4)支持帮助开展“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和“三无电梯”问题整改,及时消除电梯安全隐患;(5)建立电梯严重隐患向市场监管部门告知制度;(6)支持帮助电梯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和应急演练;(7)加强电梯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等服务。

  (五)保险费用。保险机构本着服务民生、惠民微利、免赔优惠、先行赔付、公平持续的原则确定各类型电梯保费系数、保费基准价格、赔偿额度,制定科学合理的保险方案。保险期限长短结合,保险周期至少一年以上。

  五、责任分工

  (一)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管职责,建立推进电梯保险的协调工作机制,加强与银保监局等部门协调,推动电梯责任保险和“保险+服务”工作的落实,指导保险机构做好电梯“保险+服务”保险产品设计,协调解决电梯责任保险和“保险+服务”工作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定期调度电梯投保、赔付和服务情况。

  (二)银保监部门支持推动保险机构开展电梯责任保险和“保险+服务”工作,指导保险机构做好电梯保险产品设计、推动保险机构出台费率低、服务好、创新能力强的保险产品;对保险机构履约和服务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开展电梯保险投保、承保、理赔及运行情况的数据统计工作;协调解决电梯责任保险和“保险+服务”工作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财政部门加大鼓励政策和财政扶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市财政部门给予保费补贴;对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电梯投保责任保险和“保险+服务”保费按照规定纳入财政预算,促进有关单位积极投保,推进电梯保险健康发展。

  (四)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明确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付电梯“保险+服务”保费支出的具体申请流程,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等按程序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电梯“保险+服务”投保支出。参与协调解决电梯责任保险和“保险+服务”工作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五)交通部门积极配合推动电梯责任保险和“保险+服务”工作,引导、督促车站(含轨道交通)、水路客运码头电梯运营使用单位投保电梯责任保险和“保险+服务”新模式应用工作。

  (六)文旅部门积极配合推动电梯责任保险和“保险+服务”工作,引导、督促星级饭店、博物馆、文化馆、艺术馆、A级景区电梯运营使用单位投保电梯责任保险和“保险+服务”工作。

  (七)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积极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电梯投保责任保险和推进“保险+服务”新模式应用工作,协调解决电梯责任保险和“保险+服务”工作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市市场监管、银保监、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机关事务等部门要将推进电梯保险作为推动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研究制定推进电梯责任保险和“保险+服务”新模式应用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要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投入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二)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增强推进合力,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监管到位。保险机构要健全服务手段,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能力,创新产品,提高电梯保险参保率、覆盖面。

  (三)强化指导,确保实效。省市场监管局、山东银保监局、青岛银保监局要做好对各市开展电梯保险、“保险+服务”新模式应用工作的指导和调度。各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制订电梯安全保险工作方案,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督导工作,指导电梯“保险+服务”新模式应用试点工作。

  (四)加强宣传,积极发动。各级市场监管、银保监、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机关事务、行业管理部门、协会、保险机构、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等,要广泛开展电梯保险工作宣传策划活动,利用“电梯安全宣传周”或“安全生产月”的方式,走进社区、走进商场、展览馆、车站、公园等公共聚集场所进行电梯安全知识及电梯保险的宣传,提高公众对电梯风险的认知水平,积极营造参加电梯保险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提升我省电梯安全管理水平。

  本文件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8月31日。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9年7月16日
(2019年7月16日印发)

赠阅范围
我省各级人民政府、基层村(居、社区)委员会,县以上图书馆、档案馆、综合服务大厅等公共场所,并在市、县(市、区)综合服务大厅设有免费取阅点。
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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