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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意见的公告
已结束 征集时间: 2019-09-25 至 2019-10-25

  为了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我们组织起草了《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为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推进民主立法,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登录山东省司法行政网“首页-政府法治服务-山东省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在线提出意见。

  二、发送电子邮件:miaohonglin@shandong.cn。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山东省司法厅,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5743号,邮编250011,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25日。

  附件: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doc               

山东省司法厅
 2019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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