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专业知识应用能力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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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16 09:23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经营性道路
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专业知识
应用能力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鲁发改成本〔2019〕776号

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申请延长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专业知识应用能力考试收费标准有效期限的函》(鲁交财函〔2019〕32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专业知识应用能力考试收费标准继续执行每人次80元(含上缴国家考务费部分)。初次考试不合格的,第二次考试减半计收。

  二、该项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期满后另行报批。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2019年8月23日
(2019年8月23日印发)

 

 

责任编辑: 照排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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