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威海港口岸和石岛港口岸7个新建泊位对外启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09-11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威海港口岸和石岛港口岸7个新建
泊位对外启用的批复

鲁政字〔2019〕167号

威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山东新船重工有限公司和石岛新港新建码头泊位对外开放启用的请示》(威政请字〔2019〕11号)收悉。经省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央驻鲁口岸检查检验单位验收,位于威海港口岸开放范围内的山东新船重工有限公司#2大件装卸码头1号泊位、#3舾装码头1、2号泊位和位于石岛港口岸开放范围内的石岛新港港务股份有限公司#12、#13、#14、#15泊位符合对外启用条件,批准其对外启用。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9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青岛海关、山东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山东海事局,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9月10日印发